鼎城:一男子撞车后擅离现场被认定逃逸处拘留10日
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男子自认为无责任擅自离开现场,殊不知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7月29日,常德市鼎城区男子吴某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0日。
7月25日9时许,家住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覃家岗村的潘女士骑电动摩托车从市城区回家,当行驶至省道306线镇德桥镇丁家井村路段时,遇前方一辆三轮摩托车右转弯进入村道,潘女士躲避不及,径直撞向三轮摩托车后倒地致右手手臂骨折。驾驶三轮摩托车男子趁潘女士受伤无暇顾及,不但没有及时报警,反而擅自驾车逃离现场。直到潘女士的女儿闻讯赶到现场后,才拨打报警电话,并将其送往市武警医院救治。
接警后,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根据有关线索,迅速对逃逸的三轮摩托车展开追查。办案民警分头对附近3个乡镇进行走访调查,排查类似三轮摩托车100多辆。7月29日上午,民警在镇德桥镇丁家桥村10组吴某家发现一辆受过撞击的白色盘式三轮摩托车,其撞击痕迹与潘女士所骑电动车痕迹基本相符,具有重大嫌疑。经讯问,吴某最终承认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吴某说,“看到是她从后面追尾撞上的,我以为自己没有责任,所以就走了”。
据办案民警介绍,发生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后,不管有没有责任,车辆驾驶人都应当立即停车,及时报警。如果擅自逃逸,逃逸的当事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可谓得不偿失。
日前,吴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被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10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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