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一驾驶人“酒驾”被交警送回家
11月16日晚,经开区交警大队执勤一中队在辖区桃林路口设点开展冬季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6点40分左右,一辆牌号为湘J**519的摩托车沿桃林路由西向东行驶,在离桃林路口交警部门设置的检查点前30米处时突然停车,驾驶人神情紧张地四处张望,执勤民警觉得事有蹊跷,便走过去准备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此时,摩托车驾驶人突然调转车头推着车急走,突然连人带车倒地不起,执勤民警迅速跑过去将其扶起,发现该驾驶人已经呕吐,呕吐物散发出浓浓的酒精气味。鉴于驾驶人当时的身体状况,中队长刘胜坤当即安排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将驾驶人和摩托车送回了经开区交警大队。
经检测,摩托车驾驶人酒精含量为68.7mg/100ml,系酒驾。在驾驶人稍微清醒后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姓杨,住石门桥镇赵家桥乡大坪村11组。当日杨某老表结婚,晚上杨某到德山镇朱木山村老表家喝喜酒,因为气氛好喝过了头。
为确保杨某安全,执勤民警于当晚9是许,在杨某状态基本稳定后驱车20多公里将其送回赵家桥大坪村家中,杨某亲属知道后十分感激,并代表杨某表达了歉意。临行前,执勤民警再三提醒杨某,一定要汲取教训,千万不要酒后驾车,并且告诉他须一周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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