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5小时侦破“3.17”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经过5小时连续奋战,3月17日上午11点,石门县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刘某安从住处抓获,仅用5小时就圆满破获了“3·17”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案件回放
3月17日早上6点25分,石门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澧阳西路县委会前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横过道路的行人被撞倒在地,肇事车辆已经逃逸。
接到报警后,石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丁继泉向大队领导汇报后立即带队出警,迅速赶至现场,兵分三路展开工作:一组民警负责联系医院抢救伤者;一组民警勘验事故现场,走访周边居民,掌握了第一手现场资料;另一组民警到监控指挥中心和事发周边商户调取案发时间段路面监控录像,搜索肇事车辆的蛛丝马迹。9时许,从医院传来消息,伤者覃某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监控缉凶
民警经过海量筛查监控视频资料后,很快掌握了逃逸车辆信息,根据监控录像显示,肇事车辆为一辆牌照为湘J69**S正三轮摩托车。结合周边商户监控视频资料,也佐证了车辆肇事事实。在确定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获取的逃逸车辆和驾驶人的影像资料,民警立即调取车辆档案,取得了该车登记车主的基本信息,初步确定肇事逃逸驾驶员为石门县龙凤园艺场村民刘某安。
落入法网
上午10点30分,大队领导带领民警冒雨赶往龙凤园艺场,对嫌疑人实施抓捕。11时许,办案民警赶赴到嫌疑人刘某安的住处,发现了被撞损的正三轮摩托车。经比对,其牌照号码与监控显示一致,车辆损坏部位与现场事故情况高度吻合,确定此车就是肇事逃逸车辆。随即,民警在肇事嫌疑人刘某安家中将其抓获,并将肇事嫌疑车辆扣押。
民警将刘某安带至交警大队突审,在询问过程时,肇事嫌疑人刘某安起初言辞闪烁,避重就轻。经过办案民警的宣传教育和政策攻心,大量的证据面前,刘某安最终不得不承认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3月17日早上,刘某安驾驶湘J69**S正三轮摩托从龙凤园艺场家中出发前往石门县城。6时20分,车辆行驶至澧阳西路县委会前路段时,将一名横过道路斑马线的老人撞倒在地。为逃避责任和处罚,肇事后刘某安迅速驾车逃离现场。逃逸后,刘某安还将撞损的摩托车送往修理厂更换维修,企图掩盖真相。
目前,刘某安因涉嫌肇事逃逸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后续侦办工作也在进一步进行之中。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