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司机酒驾丢“饭碗”
2017年5月9日,驾驶人龙某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
当晚,常德市石门县公安交警大队楚江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20时45分许,民警在渫阳社区宝尔加油站卡点对车辆进行逐一检查时,闻到湘J62**1小车驾驶人身上有明显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龙某的酒精呼气含量为5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盘查时,驾驶人龙某起初闪烁其词,称自己有B1B2驾驶证,但没有随身携带。当民警让龙某酒精测试单上签字时,龙某犹豫不决。民警再三询问下,龙某终于说出了实情,他是“三和公司”的客运司机,驾驶石门至新关的班车。随后,民警现场暂扣其机动车,并对其进行了教育,龙某最终承认错误签了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50元的处罚。龙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B1B2驾驶证扣满12分,并降级为B2准驾车型的处罚,这意味着这名客车驾驶人将丢掉“饭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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