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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破解电动车爆发式增长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的新挑战

来源:公安交警支队 2017-08-15 09:32 字体:【

【摘要】电动车发展呈“爆发式”增长,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新挑战。从生产、销售,最后到上路行驶,每个环节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笔者通过对电动车的三组数据思考,得出其发展应从五个层面入手做好补漏工作,进而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交通安全;电动车发展;数据分析;预防对策;长效机制

引导语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指出,只有“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工作机制,实现交通安全工作从“传统管理”向“数据管理”转变,才能有效破解人、车、路的爆发增长态势与“硬伤、短板、软肋”等历史问题叠加带来的新挑战。根据黄明部长这一指示精神,作者拟就电动车呈爆发式增长与配套管理措施滞后这一现实问题所带来的新挑战,发表一点自己的肤浅之见,敬希广大同仁不吝赐教。

用“井喷”的数据说话

2.1  全国电动车呈爆发式增长的权威数据

TrendForce集邦科技旗下研究品牌拓璞产业研究所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研究显示,2016年1至9月,中国电动车市场销售已近35万辆,超越2015年的总量,预估2016年全年将达到55万辆,拓璞车辆电子分析师张仙平表示,中国2014年至2015年已连续两年已超过300%的销售增长率,超越日本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电动车区域市场,2015年更占据了全球逾半的销售量,中国电动车市场已成为全球电动车销售引擎。

2.2  各地电动车呈爆发式增长的权威数据

■ 山东省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1-11月,山东低速电动车产销量分别达到54.61万辆和54.2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4.4%,预计2016年全年将突破60万辆,此数据还仅是包含“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内22家企业的情况。据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研究咨询部主任张成斌估计,山东省有100家以上生产企业,他表示:业内估计2016年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突现100万辆销量应该问题不大。

■ 2016年北京市电动车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北京市电摩前三年,市场份额逐年增长,已占到电动车市场的60%以上,而且份额有扩大趋势。2016年,中国电摩已占电动车行业总量的70%,电摩发展已如自行车一样进入千家万户,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

■ 2017年6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山西太原8292辆传统出租车,全部改为纯电动汽车。2015年底,山西省政府出台《PT老虎机平台_mg老虎机游戏-APP官网下载@: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太原市客运办主任任选平介绍:电动汽车1公里2毛钱,而烧油1公里成本4毛钱。据测算,1辆出租车相当于10辆社会车辆的排放量,通过更换电动车,太原全市8292辆出租车,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万吨,减少一氧化碳21176吨,碳氢化物2451吨,氮氧化物3478吨。诱人的经济效益和可观的减排效应,足以说明电动车广受欢迎的程度。

2.3  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的数据统计

2.3.1  交通死亡事故爱找电动车

■ 2017年1月6日《湖州在线》报导:湖州交通发布一份2016年湖州市本级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分析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涉及电动车事故18起,死亡18人,占全部死亡人数36%。更让人担忧的是,短短3年时间里,电动车事故总量、伤亡人数以及死亡人数占比,正逐年上升。据统计,2015年电动车发生事故2805起,2016年增加至3300起,2015年电动车事故死亡12人,2016年上升至18人,而死亡人数占比,从30%涨至36%均呈上升趋势。

■ 笔者所在的基层交警大队,2017年元月至5月,共发生交通事故1053起,死亡29人,其中487起与电动车有关,涉及电动车肇事死亡人数为7人,同比增长38%。

2.3.2  电动车存放和生产引发安全事故

■ 2016年1月4日《电动车手机榜》报导:2016年1月3日0时30分许,海口市海甸岛德利新村的电动车棚起火,近90辆电动车被烧毁。电动车连续爆炸,大火烧了2个小时。该车棚着火还殃及到相邻的居民楼,造成部分居民的财产损失,停车棚内数十辆电动车烧得仅剩下漆黑的铁架,与该车棚相邻的4栋1单元的楼层墙被烧得黑漆漆一片。

■ 无独有偶,据《四川在线(成都)》报导:2011年1月2日中午,成都双流西南航空港开发区腾飞一路突发险情,一家电动车厂厂区上空突然浓烟升腾,火舌冲破房顶。当地消防出动9台消防车紧急扑救,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不过,在大火吞噬下,工厂上千平米的装配车间整体坍塌,初步估计损失达几十万元。

■ 此外,电动车被盗案件大幅上升,已成为治安管理的一大难题。2016年3月12日《光明网》报道:南宁警方举办区内首创网上反赃平台启动仪式,有1680辆被盗电动车待认领。《南宁晚报》2016年7月28日报道: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分局发现,辖区内大部分电动车被偷的主因,竟然是车主忘拔钥匙。东盟警务站民警为此还进行了专门统计,在6月12日至7月12日巡逻中,共发现119辆电动车忘了拔钥匙,日均发现4辆。6月19日,白领林小姐因雨衣挡住了钥匙忘拔而被小偷瞄上;7月12日,一快递小哥忘拔钥匙,连车带货一起被人偷走了。

■ 全国诸如此类被盗案例不胜枚举,据金羊网—新快报2016年5月10日报道:广州市海珠区警方,于3月9日在荔湾区桥中等地抓获5名盗窃,销赃电动车嫌疑人,破案13起;4月8日,在翔凤横街等地抓获3名盗窃、销赃电动车的嫌疑人,破案4起。停放的电动车不断被盗,一方面给治安管理民警的工作量增加了负荷,另一方面给电动车主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加剧了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同时也给废旧物品回收行业埋下了新的社会治安隐患。

对前述三组数据的思考

3.1  为什么电动车会呈现爆炸式增长

3.1.1  中国政府对四轮电动车 的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2014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提出了要以纯电动车主要包括四轮电动车为汽车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探索出一条纯电动车汽车的产业化道路。在政策支持和市场巨大的情况下,至2015年,四轮电动车累计产销量将达到50万辆。

据2016年3月17日《大众网》报道:2016年3月11日,以“倡导绿色出行,共享低碳生活”为主题的“2016年第十届山东国际电动车及新能源汽车展览会”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雷丁汽车公司总经理舒欣表示,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2015年对雷丁汽车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全年产销突破6万台,特别是进入下半年以后,11月、12月连续两个月销量突破1万台,雷丁在全国建立了1000余家售后服务站,行业的不断发展,让企业信心更大、更足。

3.1.2  电动车受到了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极度亲赖

■ 低廉的购车价格,零违法使用成本。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每台成本价只要2万元左右,一台二轮电动车(有的地方称电摩),价格约2000元至3000元。低廉价的价格受到了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热情欢迎。在使用成本上,电动车驾驶人也是极为划算的,相较于机动车驾驶人而言,其巨大的成本优势就尤为突出:一是不用考驾照,省去了学习驾驶技术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学费及考试费用;二是不用上牌,没有上牌的花费;三是不用购买交强险,无需为几千元的保险买单;四是不用油料,仅仅充电就可以续航,相对于汽油,将要节约一半的能源费开销。

■ 体积小,轻便灵活。与汽车和摩托车相比,电动车在使用的便捷程度,停放占地面积等方面都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一是质量轻、体积小,无论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还是在机动车道都灵活自如。特别在今天,各大中小城市交通拥堵已成常态的情况下,电动车行走灵活的特点都会被发挥到淋漓尽致;二是停放方便,由于车身小,占地面积小面,而只要有空间,不论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还是花坛、广场,都可以成为电动车就近停放的临时停车场。

3.1.3  电动车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在某些行业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

■ 电动车已成为普通的代步工具。无论老幼,只要四肢健全(缺胳膊少腿也不会受太大的影响),便可作为代步工具。老年人出行,接送孩子上、下学,走亲访友,上、下班等都是极好的便捷、价优的首选代步工具。

■ 电动车已成某些行业的赚钱工具。快递公司是最大的用户,深圳市曾想取缔低速电动车的上路权,结果引来市民的一片抗议之声。特别是快递公司,抗议最为激烈,无赖之下,深圳市政府只得继续让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其次是外卖公司、特别餐饮行业、517快餐、广告推销、环卫清扫等行业,电动车的普及率也是极高的;再次是短距离出租业务,由于四轮电动车有遮风挡雨的设备,有的电摩擅自加装了遮阳棚、边斗、拖箱,因而,在公共广场、政务中心、车站、码头用电动车出租的大有人在,而且发展势头特别迅猛;最后是较多短距离运输行业也在大量使用电动车作为运输工具。建筑建材、装饰材料(包括水泥、地板砖、家俱等)是电动车使用最为广泛的行业,农民朋友运送生产资料,收割农作物等也在大量使用电动车。毫不夸张地说,电动车不仅是代步工具,而且也是谋生的工具。

3.2  电动车为什么会成为事故高发的乱源

3.2.1  驾驶人缺乏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由于电动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不需要驾驶证,也没有经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因而对一些基本的通行规则、标志标线的含义,如何处理突发交通事故等常识性问题都是一片空白。譬如:“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他交通参与者受伤或者死亡的,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挽救伤者,及时报警,千万不能弃车或者驾驶逃逸,因逃逸而造成伤者死亡的,一旦查出将面对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些硬性规定都一无所知。基础知识的缺乏,必然导致电动车交通参与者的无知与无畏。

3.2.2  电动车驾驶人不懂什么是路权。这是电动车事故高发的根本原因。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的标志标线行驶、乱窜乱行、争道抢行、随意变道、超速行驶、制造混乱的通行秩序等违法行为,是电动车驾驶人最为突出的表现。随便列举一个与电动车有关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例,无一不是与“路权”有着密切关系的。笔者在行车的过程中,常常被电动车的突然猛拐,逆向行驶和猝不及防的争道抢行吓出一身身冷汗。

3.2.3  无牌电动车上路容易造成交通肇事逃逸案。低速电动车不用上牌,不用买保险,这对电动车车主来说,简直就是天上掉下的大馅饼。因而,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电动车驾驶人“天然”的无所畏惧,一旦发生事故,能逃则逃,能赖则赖。例如:《陕西新闻网》报道:2015年2月15日17时50分,嫌疑人马某在西安市北大街驾驶两轮电动车将受害人撞倒后逃逸,导致受害人未送医院及时抢救而死亡。西安市莲湖大队民警先后调取各类监控点位89处,监控视频内存近200G,时长达150小时,并摸排门店、社区、家属院、学校达300余个,排查车辆1800余辆,走访群众2000余人,累计加班400多小时,最终将嫌疑人马某抓获。此案警方所动用的一切侦查资源,不是一般农村基层大队所能调用的,此外,没有保险将会把处理该类交通事故的工作难度放大若干倍,事故处理民警遇到该类交通事故案件,都会被累得脱一层皮。

3.2.4  擅自改装改型,增大交通事故概率。几乎60%的两轮电动车均加装了遮阳棚,其改装后的效果,除了遮风挡雨外,行车时最大的危害是导致车辆的重心不稳,遇到刮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车身摇晃不定。巨大的伞遮也成了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恶梦,由此酿成的交通事故案例一抓一大把。而四轮电动车,有的加装行李架,以提高车身的载货量;还有的加装尾箱拖货,成了电动加挂车;有的将电动车改装微型校车,挡风玻璃上张贴 “学生专用接送车”提示标志;更有甚者,有的在电动车的车顶和四周改挂大型广告牌,装着高音喇叭,严然是一部流动的广告宣传车,车身四周花哩胡俏,喇叭声音尖利刺耳,严重影响其他驾驶人的注意力。

3.2.5  乱停乱放,浪费国家宝贵的道路资源。电动车随意停放、占道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是极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广大农村县城集镇,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已成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一大乱源。有的电动车长期占用公共道路等客出租,这不仅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的管理,而且破坏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此外,电动车的高违率还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笔者所在的地区,电动车违章是不用交纳罚款的,监控对电动车也毫无办法。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一般由机动车方负责。这种交通违法的零成本在制造社会不公平的同时,也助长了电动车违法之风的漫延。

应对电动车浪潮的主要对策

电动车的爆发式增长,与高发的交通事故率,以及高违而不受罚的零成本使用率,为各级道路交通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以为可以从如何下五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以跟上电动车发展的形势。

4.1  在国家层面上配套的法律、法规要跟上。

国家应出台相应法律,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等行为。

国家在大力推进新能源,鼓励环保、低碳出行方式,重点支持电动车发展的同时,应该要直面电动车参与交通所带来的危害。尽管电动车群死群伤的案例并不多,但发案频率,累计死亡率高,且对交通安全管理带来的巨大压力,也给人们出行和通行效率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因此,国务院有关部委应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规范电动车生产、运输、销售和维修的法律、法规,以引导电动车的正确发展。譬如:对售卖的电动车,必须购买强制保险方准上路,这一条应该写进相关法律之中。

4.2  在地方层面上配套的法规、规章要跟上。

地方政府应借鉴上海和湖北等省市对电动车安全管理的经验,根据本地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以规范电动车的上路行驶行为,至少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4.2.1  对符合以下车型的电动车,参照《道交法》和其它实施条例或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

4.2.1.1  电动车的基本类型和基本概念。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 三轮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三轮电动货车。

■ 残疾人轮椅车:包括机动轮椅车和电动道路型轮椅车。

■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70km/h的低速四轮车。

4.2.1.2  地方法规应重点明确七个方面的内容:

4.2.1.2.1  监管部门,实施部门和负责日常管理的公安部门,以及按照法律分工,配合监管的部门,包括经信委、质监、工商、税务、价格、财政、交通、环保、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残联、保险等相关单位的责任要进行明确。

4.2.1.2.2  对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提出明确的工作标准和有关秩序规定,确保在源头不出现超标违规问题。

4.2.1.2.3  对电动车应当实施登记,登记时至少应该提供以下证明。

■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 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所有人还应当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鼓励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所有人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

4.2.1.2.4  对电动车驾驶人也应提出具体的准驾条件,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低速载货汽车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辆:C3)。

■ 驾驶技术参数超出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车,应当取得轻便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F)或普通三轮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D)。

4.2.1.2.5  对电动车的通行应该作出硬性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至少应遵守以下规定:

■ 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 遵守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规定。

■ 在规定位置安装统一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套用、挪用其他电动车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临时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但行车正常后应立即返回应行驶的车道。

■ 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 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不得改变已登记的结构、外形尺寸、构造或者特征。醉酒后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饮酒后不得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4.2.1. 2.6  电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 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不得载人。

■ 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

4.2.1.2.7 应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对电动车的管理失职、渎职的应有相关条款进行追责;对电动车驾驶人违反有关规定,包括通行情况、牌号安装情况、购保情况、改装改型情况、载物、行驶速度等情况都应有明确的追责条款。

4.2.1.3  对“超标电动车”,应制定另外的补充规定

4.2.1.3.1  对“超标电动车”的技术参数界定

“超标电动车”是指: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整箱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准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mm,不具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动车辆均为“超标车”。

4.2.1.3.2  违规使用“超标电动车”应负的责任

对于“超标车”按照电动车的标准一律不予上牌,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对自行改装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拆除,并予以罚款。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应以“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经济罚款,对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车”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经济罚款记违法分。

4.2.1.3.3  对伪造和倒卖电动车牌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对伪造电动车牌证的源头窝点和大量倒卖伪造电动车牌证的经营者,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电动车牌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电动车牌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定额度的经济罚款。

4.3  宣传要跟上

强化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各大媒体、网站、电台、微信平台、报刊杂志及交通频道等都应担负起主体责任。以高密度、大范围的宣传声势,以鲜活形象,贴近大众的语言,尽可能提高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的意识。

笔者在媒体上就拜读过一篇即恢谐又有警示教育作用的新闻报道。2017年6月8日《杨子晚报》,题为《大叔骑电动车带了4名大妈,被罚后大妈抢着交罚款》。该篇报道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很有教育意义。

原文是这样的:6月6日晚,徐州交警泉山大队民警在市区黄河南路与西安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在南侧慢道上,一辆二轮电动车显得格外“臃肿”。民警拦停车辆发现,该车驾驶员是一名中年男子,在车后座居然坐着3名大妈,而在车辆踏板上,还蹲着一名大妈。很多市民也注意到这辆车的情况,被交警拦停后,很多人在旁边围观。民警发现,四名大妈均身材魁梧,被栏停后,几人就你一言我一语向交警求情,围观路人发出了一句“电瓶车质量真好”的调侃语,没想到几名大妈的注意力一下子转了过去,居然开始向围观群众夸赞起电瓶车质量。大妈们叽叽喳喳说个不停,民警愣是半天插不上嘴。好不容易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后,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准备交罚款,没想到大妈后又围了过来,争着要交钱。她们的举动也引得路人哈哈大笑,最后,还是大叔尽力相劝,才让大妈们慢慢离开了现场。象这样实事充分,场景幽默,说理通俗的宣传文章,一定会受到电动车驾驶人的欢迎。

4.4  综合管理要跟上

电动车的管理涉及的职能部门多达十几个,有公安、运政、城管、工商、质监、税务、价格、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而其酿造的安全事故,又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基本单位,对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辐射效应。因此,对电动车的管理既要讲分工,又要有协作,既讲联勤,又各司其职独立开展工作。防止出现九龙治水—责任不清的问题。

4.4.1  开展有力的联合执法行动。按照各司其职的原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电动车从生产到上路行驶,哪个环节违反了法律、法规就由哪个职能部门给予教育处罚。比如,电动车加装边斗的问题,应由公安机关责令强制拆除;电动车在生产、销售、维修过程中,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应由工商管理部门、质监部门根据相关法律予以纠正;对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的,应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强力纠正;对擅自营运出租,扰乱客运出租市场的,应由交通运政部门给予打击取缔。

4.4.2  地方政府要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制定相应的考核考评细则,将电动车的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对管理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稳定群体性事件的,应根据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予以奖惩兑现,杜绝电动车在快速推进过程中的漏洞死角。

4.4.3  加大推行电动车发生事故从源头追责的事故处理方式。一旦电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经济赔偿的问题上,应考虑“连带责任”的追责模式。如售卖企业在电动车没有购保的情况下,售车后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维修改装企业为电动车擅自改型而酿造交通事故的,也应一并负连带赔偿责任等等,以此强化电动车利益链上所有环节的安全责任,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风险自控机制。

4.5  各种服务要跟上

4.5.1  交警应免费为电动车驾驶人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交警各基层单位应该设立免费听课的电教室,定期开设专题培训班。所有准备购买电动车的车主,都应提前到交警部门学习一定课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普及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和处理应急情况的相关知识。

4.5.2  市政单位要免费为电动车提供实用的停车场地。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行环保节能的电动车时,应充分考虑有限的公共资源的占用问题。因此,各市政行政单位,应该为广大电动车的出行开辟一些免费停放的专用场地,以避免电动车随走随停,想停就停的问题发生。这些场地应该以就地取材,方便群众为原则,不要将电动车停车场设置在偏远不便的地方。

4.5.3  环保监质部门要免费为电动车驾驶人提供“超标车”的查询服务。群众在购买电动车时,通常只考虑价格的贵贱问题,至于技术参数如何,是否符合国标要求,就很少考虑。对此,环保、监质部门应主动与市场对接,为群众查询电动车的技术参数提供优质服务,避免出现因盲目购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4.5.4  社会各界有识之土,应共同参与对电动车驾驶人的规劝引导服务。电动车驾驶人通常都是安全意识较低,而出行频率又极高的群体,乱串乱行、逆向行驶、闯红灯等问题,是习以为常的陋习。社会各界有识之土,应该从维护社会稳定,共创和谐交通的角度,积极劝导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章守纪,主动拒绝不文明的交通参与行为。

4.5.5  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电动车的合格企业和产品的型号,为电动车车主提供权威的国家标准,以方便群众正确选购电动车,坚决杜绝鱼目混珠的杂牌、改装车的上市销售行为。

结束语

善谋者胜,远谋者兴。电动车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交通工具。既然人民群众喜爱,我们就不仅要为它的发展“善谋”,更要为它的交通安全“远谋”。对于当下电动车的无序发展状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必须因势利导,未雨绸缪,江心补漏,防患未然,竭力为这一快捷、廉价、低碳、环保的交通工具,创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