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法律无情人有情 柔性执法暖人心
近日,津市交警查获一起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所持有的驾驶证已过期,所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进行年检,车辆也没有按期购买交通强制保险。执法交警不但不予处罚,反而主动带领驾驶人办理年检,竟还自掏腰包为违法车辆购买了保险。
7月1日上午8时5分许,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南中队在省道205线津市市5公里处,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号牌为湘J80W15号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交警执勤卡点,车上还搭乘了一名背着书包的花季少女。经查,该车驾驶人甘某,男,64岁,是津市市灵泉乡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甘某现场情绪激动,声称自己急着要去市一中给孙女办理困难入学建档立户。民警耐心解释、教育后,依法将其车辆暂扣,并为乘驾人员拦公交车前往。
7月2日早上10时33分许,甘某带着其孙女来到津市交警大队城南中队办公室处理交通违法。在进一步沟通中,民警了解到甘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其独子于2011年患脑干出血瘫痪在床,目前还在市中医院救治,生活不能自理,儿媳因支持不了家庭重担,离了婚一走了之,留下两个孙女,老俩口年迈体弱,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村里的补贴金度日,还要照顾病重的儿子,供养两个孙女上学。好在社会有大爱,现在两个孩子的学费、生活费用以及孩子父亲的医疗费用,都是由村里、学校、市公安局联络员及社会上的爱心人士资助……城南中队中队长戴述雄得知情况后,积极争取,将对甘某的公安交通行政处罚,更改为口头教育学习处罚,由中队法制员给当事人普法及教育。考虑到甘某每天必须往返家里、医院、学校几十里路程,给老伴、儿子、孙女送饭,接送孩子。甘某又坦言自己年迈,已无法再次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民警为甘某所有的摩托车办理好年检手续,还自掏腰包为其购买了交通强制保险,指导其将车辆转卖,购置一辆电动自行车代步。
当事人甘某及其孙女对津市交警感谢万分,并表示今后将遵纪守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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