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一驾驶人故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查处
11月30日晚,桃源交警大队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故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即对其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的严厉处罚。
当晚,桃源大队在县城区漳江大道殡仪馆路段设点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18点59分,一辆未悬挂车牌号的银灰色丰田牌小车向检查点迎面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在询问驾驶人为什么不悬挂车牌号时,驾驶人彭某吞吞吐吐,一时无言以对,执勤民警在对车辆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车牌就放在车内。
经查,该车号牌为湘J15XXX,车主暨驾驶人彭某系桃源县漳江镇人,为了逃避交通违法打击,故意不悬挂车牌,且将车牌拆卸后放在车内。民警对彭某这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即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按规定安装车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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