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查处首例“毒驾”
2017年3月31日,常德市石门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获全县首起“毒驾”违法行为。
当日,该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维新仙阳湖社区路段开展“百日会战”专项整治行动。13时10分许,在路检路查中,民警发现一辆湘J63**6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打开车窗后,民警发现驾驶员精神恍惚,在面对盘查时闪烁其词,言行异常,民警初步判断驾驶员覃某平有吸食管制药品的嫌疑。
随后,民警立即将车辆暂扣,并将驾驶员覃某平带到维新中队接受进一步询问。经查,驾驶员覃某不但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湘J63**6车牌也是套用其他机动车牌照。于是,民警依法对覃某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4500元的处罚。据覃某交代,3月30日23时许,他在朋友的邀请下吸食冰毒,3月31日驾车离去,当车开至维新仙阳湖社区路段附近时,被正在此执勤的民警查获。执勤民警随即与公安禁毒大队取得联系,并将覃某押往石门县禁毒大队。经检测,覃某尿样呈阳性。
目前,覃某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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