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人因疲劳驾驶被降级
2017年4月6日,一驾驶人涉嫌疲劳驾驶近8小时被交警部门查处,其驾驶被一次性记12分且降级。
3月26日20时49分,交警部门通过提取GPS监控视频发现,新国线集团环宇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车牌为湘J13**1大型普通客车连续驾驶长达近8小时,途中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属于疲劳驾驶。大队民警经比对疲劳驾驶名单,紧急约谈客运公司负责人,同时组织人员从多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联系新国线集团环宇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排查到当天驾驶湘J13**1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兰某。经民警对兰进行询问得知,兰某为公司安排的临时带班司机,3月26日下午13时从武汉出发开往常德,沿途行驶近8小时都是兰某一人驾驶,途中一共休息了两次,每次只有三四分钟,没达到20分钟,构成疲劳驾驶,兰某对驾驶湘J13**1大型普通客车连续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疲劳驾驶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常德市柳叶湖交警大队对兰某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降级,即失去驾驶大型客车的准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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