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男”变造他人证件被查获
2017年4月20日,驾驶人晏某使用变造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时,被办理业务的民警当场识破。
4月17日20时44分许,常德市石门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当场查获一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苏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7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执勤民警根据其违法行为依法开出强制措施凭证,并要求驾驶人在15日内接受进一步处理。
4月20日,驾驶人“苏某”来到该县交警大队楚江中队处理交通违法时,民警发现其提供的驾驶证复印件照片信息与眼前驾驶人相貌明显不符,随即询问“苏某”是否为本人的驾驶证。该驾驶人陈述,刚用别人的照片放在驾驶证内进行复印,自己再重新去复印一次。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驾驶人回来后,民警发现此时驾驶人“苏某”出示的驾驶证复印件照片恢复了本人模样。民警立即通过公安系统对其驾驶证信息进行核实,经查,公安系统网上显示的驾驶证信息资料与眼前的驾驶人“苏某”完全不符,其真实姓名为晏某,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带至办案区。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在铁的事实面前,驾驶人晏某最终承认:驾驶证是其在2015年在广东旅游时捡到的,考虑到自己还未考取驾照,为了隐瞒事实,便将这个驾驶证留在身边以备后用,没想到还是被火眼金睛的民警识破了。
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晏某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并当场收缴了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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