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查获两起机动车携带违禁物品违法行为
近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雁池中队先后查获两起机动车携带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0月11日上午10时19分许,雁池中队指导员喻明锋带领民警在省道S303线雁池乡路段执勤时,发现湘J60**9小型轿车有躲避检查嫌疑,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陈某华显得十分慌张,并直接交待到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这一举动,瞬间引起了指导员喻明锋的警觉,遂即指令民警仔细盘查车辆情况。民警在该车后备箱内发现一把疑似枪支的物品。经确认,该物品为一把自制火铳。民警当即将陈某华控制,连同枪支一同移交雁池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午4时许,一辆牌号为湘G91**B的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省道S303线雁池乡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民警发现该车装载了满满的一车厢烟花鞭炮,宛如一个流动的“定时炸弹”。经查,该车并未取得烟花鞭炮专业运输资质。随后,民警暂扣了该机动车,并依法传唤驾驶人杜某平至雁池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