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四大队:男子骑行电动共享单车闯红灯 造成事故负全责
视频监控录像
随着电动共享单车的盛行,随骑随走、随取随用,给市民带来不少方便,但是由于电动共享单车比普通自行车速度要快,安全隐患大大增加,骑行电动共享单车闯红灯的现象也开始屡有发生。
2018年1月20日晚21时34分许,常德男子邓某骑行电动共享单车,沿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沙港路交汇路口时,遇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J7***A的小型客车,沿沙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由于邓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邓某受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1月21日,常德交警直属四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当事人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这意味着电动共享单车驾驶人邓某除了要自己承担医疗费,还需要赔偿对方的修车费。
常德交警直属四大队温馨提示:无论是机动车或是非机动车,只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才是真正的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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