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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监管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的行政检查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2 |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监管 |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 金融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第十四条 |
3 |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监管 |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行政检查 | 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区县级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4 | 对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的监管 | 对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弹药)情况的行政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5 | 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监管 | 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6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监管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7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情况的监管 | 对随车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行政检查 | 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
8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大型活动安全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9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安全情况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10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对演出人员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或工作签证的查验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11 | 对营业性射击场设立的监管 | 对营业性射击场设立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
12 | 对校车驾驶人是否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进行监管 | 对校车驾驶人是否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行政检查 | 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
13 |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的监管 |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的行政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14 |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监管 |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行政检查 | 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级、区县级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15 | 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监管 | 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16 | 对配备公务用枪(弹药)的监管 | 对配备公务用枪(弹药)情况的行政检查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17 | 对路面非机动车行驶情况的监管 | 对路面非机动车行驶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18 | 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监管 | 对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真伪、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19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的监管 | 对违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行政检查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令第147号)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2号)第五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负责销售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和安全专用产品安全功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审批工作。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
20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管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政检查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21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监管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 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区县级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22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23 | 对民用枪支持枪的监管 | 对民用枪支持枪情况的行政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第十一条:“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
24 | 对民用枪支(弹药)配售的监管 | 对民用枪支(弹药)配售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25 | 对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的监管 | 对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的行政检查 | 单位、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的人员携带枪支入境,必须事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携带枪支出境,应当事先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五条“外国体育代表团入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或者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需要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入境、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携带枪支入境、出境,应当事先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26 | 对路面机动车悬挂临时通行牌证的监管 | 对机动车悬挂临时通行牌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27 | 对公务用枪持枪的监管 | 对公务用枪持枪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
28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管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
29 | 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安全规程》《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
30 | 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安全规程》《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
31 |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安全规程》《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
32 | 对制造民用枪支(弹药)的监管 | 对民用枪支(弹药)制造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件。”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33 | 对户口迁入、迁出的监管 | 户口迁入、迁出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34 | 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监管 | 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行政检查 | 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35 | 对枪支(弹药)运输的监管 | 对枪支(弹药)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36 | 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 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37 | 对民用枪支(弹药)配购的监管 | 对民用枪支(弹药)配购情况的行政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九条:“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38 |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管 |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39 | 对承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的监管 | 对承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承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令第147号)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2号)第九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对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
40 | 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监管 | 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41 |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监管 |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的行政检查 | 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42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 | 检验行为是否规范 | 随机抽查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43 |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监管 |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的行政检查 | 企业、其他组织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省级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44 | 车辆超限超载监督检查 | 公安监督检查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情况;治超平台联网情况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调查情况 | 货物源头单位、货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 |
45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对网站实际经营者真实身份的核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46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
47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 治安安全检查 |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抽样检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48 | 汽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交易注册登记等监管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49 | 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的二手车交易情况的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
50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旅馆取得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5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52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县级以上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53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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