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老头乐”交通肇事负全责
近日,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郑家驿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在夷望溪镇夷望溪村路段一辆四轮低速电动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勘查调查,四轮低速电动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日民警在事故现场调查取证,从车载监控录像显示,农村老人刘某某驾驶的四轮低速电动车从岔路路口转弯时,与直行的湘D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有不程度的损坏。刘某因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违反让行规定,完全是刘某某造成的事故,应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处理过程中民警了解到,刘某的四轮低速电动车虽然有保险,但在车辆维修保险赔偿金额仅2000元。而此次事故中,对方的车辆损失达4000多元,不足部分需要刘某自己承担。刘某称一开始并不知晓,买车的过程中,卖家只告诉他出了交通事故有保险,具体明细也没说清。民警还了解到,刘某已经六十多岁,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也没任何机动车驾驶经验。买车过程中,卖家仅通过两天教学,让刘某熟悉了基本操作,刘某便自己开车上路,隐患重重,令人堪扰。
四轮低速电动车,在农村作为代步车保有量很大,因驾驶者多为老人,便被俗称为“老头乐”。许多交通事故证明了“老头乐”存在了重大安全隐患。“老头乐”现象已成为农村老人交通安全一大杀手,害人害己,值得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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