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台《快速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秩序管理规定》
为维护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秩序,保障快速公交车辆运营安全、畅通,常德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出台了《快速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秩序管理规定》,该规定从2012年12月26日起施行。
一、快速公交设定专用通道通行,第一期专用通道起讫地点为:沅水二桥北引桥经常德大道、桃花源路至沅水三桥北引桥。除快速公交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外,禁止其它一切车辆(含常规公交车、军警车、校车)在快速公交专用通道通行。
二、设定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常德大道-桃花源路)全路段严禁超速行驶。快速公交设定速度50公里/小时,其他车道大中型客货车限速60公里/小时,小型客货车限速70公里/小时,低速载货运输车限速50公里/小时,摩托车、拖拉机限速30公里/小时。
三、设有快速公交专用道的道路上,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信号灯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内通行,横穿马路须走人行横道线,行人不得翻越交通隔离护栏。
乘坐快速公交的乘客,必须走人行横道线,并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指示进出快速公交站台。
四、对违反规定进入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与正常行驶且无违法情节的快速公交车辆发生事故的,违规进入专用车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五、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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